南区国税局昨(26)日表示,遗产税未缴清前,不能分割遗产、交付遗赠或办理移转登记。然而,继承人可能因经济能力,或手边现金不足,无法缴纳遗产税时,可透过实物抵缴来解决困境,不过仍要留意,第一、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第二、遗产中的现金、存款已足够缴纳应付的遗产税时,不能申请以遗产抵缴。

根据《遗产与赠与税法》规定,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在收到核定纳税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缴清应纳税款。但如果纳税义务人因手边现金不足,不能一次缴清时,且遗产税或赠与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可以在纳税期限内,向该管稽征机关申请分期缴纳,最多分18期,每期间隔不能超过二个月为限,且须加计分期利息;或是纳税义务人可以申请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土地或实物抵缴遗产税。

国税局官员举例,被继承人王女士生前遗留数笔财产,包含银行存款20万元和土地十笔,经国税局核定遗产总额4600万元,应缴纳遗产税150万元。而王女士的子女向国税局申请,以两笔遗产价值150万元的土地,抵缴遗产税。

不过国税局发现,王女士有留下现金遗产20万元,依照遗赠税规定,遗产中的现金、存款已足够缴纳应付的遗产税时,不能申请以遗产抵缴。继承人必须先扣除遗产中的现金或存款,再从余额自选价值相当的其他遗产,申请以实物抵缴遗产税。

因此,王女士的子女应先扣掉现金遗产20万元后,剩下的130万元才能进行实物抵缴,于是,王女士的子女更改申请另一笔价值128万元的土地抵缴,其余22万元则以现金缴纳。

南区国税局提醒,申请实物抵缴遗产税,不用全部继承人同意,如果抵缴的财产为继承人共同持有的遗产,而且遗产是被继承人单独所有,只要过半数的继承人同意,且这些继承人的应继分合计超过半数,或者继承人的应继分合计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