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落实个人资料保护与管理,并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所述之相关要求及保障个人资料当事人之权利,以防止任何个人资料档案受侵害事件之发生,特制订“中原大学个人资料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如下∶
一、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个人资料保护法施行细则”与“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及学术研究机构个人资料安全维护实施办法”之要求,且采取适切措施以保护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利用、储存、传输、销毁之过程。
二、对于个人资料之管理与使用方法,订有专法并设专责组织,以明确界定相关人员之责任与义务,确保个人资料之安全。
三、搜集个人资料时,应提出使用目的,并于当事人同意下,以诚信、合法之方式,搜集、处理、利用及进行国际传输个人资料。
四、需清楚告知当事人,其个人资料将如何被使用及由何人使用之资讯。
五、对于所保有之个人资料将建立类别清单,并适时进行更新,以维持个人资料之正确性。
六、尊重当事人对其个人资料所能行使之权利,包含查询或请求阅览、请求制给复制本、请求补充或更正、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及请求删除。
七、建置有个人资料侵害事件之预防、通报与紧急应变机制,并承诺于查明事件后,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
八、定期召开个人资料保护推行委员会,遂行个人资料管理制度之内部稽核职能,以确保个人资料管理制度之效能。
九、将应社会环境与法令政策之变迁,随时修订与公布本政策,并采行最新技术以保障所保有个人资料之安全。
十、本政策经本校个人资料保护推行委员会与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