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工业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并保障当事人之权利,谨依法告知下列事项:
本会为提供课程报名相关服务及内部管理使用之搜集目的,而须获取您下列个人资料:姓名、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地址、职称、联络电话、联络信箱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识别您个人之资料。
(2) 地区:本会营运范围,仅限于台湾、金门、澎湖、马祖等地区利用,且不会移转至其他境外地区利用。
(3) 对象:本会及课程活动协办单位之相关人员。
(4) 方式:以电话、电子邮件、纸本或其他合于当时科技之适当方式作个人资料之利用。
三. 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3 条规定,当事人可行使以下权利:
若有上述需求,请与本会联系,本会将依法进行回复。
四. 若未提供正确个人资料,本会将无法提供您特定目的范围内之相关服务。
我已详细阅读个资搜集说明,并同意个资搜集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