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阁下有责任填报申请表内要求提供的所有项目以作遴选之用。如 阁下未能提供所需的资料,或会妨碍本局处理和评选 阁下的职位申请。
3. 于递交申请表后,如 阁下需要更改已提供的资料,必须尽快通知本局。
4. 未获受聘的申请者的个人资料会被保留不多于两年作日后参考。于保留期内,如本局有相近的职位空缺,本局或会移转 阁下的申请予个别的部门/小组考虑。资料保留期满后,阁下曾提供的所有资料及申请表将会被销毁。
5. 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 阁下查阅及/或更改阁下与职位申请有关的个人资料。如欲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请致函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经理—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服务),地址为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13楼。按《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的条款,本局有权向阁下收取合理的行政费用以处理查阅有关资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