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大学)是负责任的公营机构,在处理和使用个人资料时务须严守《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所载有关保障资料原则的规定,确保储存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及有妥善的储存方法,并依照在收集资料时所说明的目的使用该等资料。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所有学生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及按照以下六项保障资料原则的规定,妥善收集、使用、处理及保存个人资料:
订明所保存的个人资料必须是准确和最新的资料,而保存期间不得超过实际需要。
订明除非获得资料当事人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可用于在收集资料时所述明的用途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用途。
订明须采取适当保安措施保障个人资料(包括其存在形式令查阅或处理并非切实可行的资料)。
订明资料使用者须公开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以及该等个人资料所作的主要用途。
学生亦应遵守大学资讯科技服务处网页刊登的“保护信息安全指引”,尤其“便携式电脑装置及卸除式储存媒体的安全使用守则”:
学生如发现或怀疑有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法例的事件,例如遗失储存有可供辨认的个人或敏感资料的装置,必须尽快向大学报告,以便即时采取补救行动,防止或减低对资料当事人、大学或相关人士造成的伤害。请参阅大学资讯科技服务处上述网页刊登的“信息安全政策”及“信息安全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