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硕士班一般生之修业期限以一至四年为限。
二、 毕业学分:学生至少修满四十五学分并通过英文检定者始得毕业。(英文检定之要求:需通过‘全民英检’中高级、‘托福’ 550 分、‘新托福’79-80分或‘多益’750分等以上或其他本系规定之等级。)
1、 一般生每学期修课以不超过十五学分为原则,成绩优异并经学术小组核可者,得斟酌加修学分。
2、 本系未开设之课程,学生可至其他系所选课,惟选修其他系所课程学分数,合计不得超过其在学期间全部修课学分之三分之一。
1、 金融管理组必修科目:经济分析、财务管理、金融机构财务与风险管理、金融科技概论、选择权-评价与应用、金融计量、财务工程及金融创新(一)、金融专题研讨,等8门。
2、 财务工程组必修科目:财务数学(一)、财务管理、金融机构财务与风险管理、金融科技概论、选择权-评价与应用、金融计量、财务工程及金融创新(一)、金融专题研讨,等8门。
2、 院共同必修科目:企业社会责任与伦理。
本系教师推选3-5人组成硕士班学术小组,负责规划硕士班学术及课务事宜。
1、 硕士生于入学一学年内应择定指导教授,并上网申报论文题目。指导教授至少一人须为本系专任教师,否则须经系主任同意。指导教授因故需要更换时,须获原指导教授与新指导教授双方之同意。指导教授离职或退休时,如无意愿继续指导,应以书面明确表示,由本系协助学生另行安排指导教授。
2、 论文指导教授由学生就其论文研究主题,敦请专长相近之本系教师担任。经硕士班学术小组同意后得敦请其他系所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同时以不超过5人为原则,必要时得敦请二位教师共同指导。
1、 学生完成论文,经指导教授同意,可申请举行论文口试。
2、 依据本校研究生学位考试要点第四条规定:“硕士学位考试委员会置委员三人至五人,校外委员须占全体委员三分之一(含)以上。”
3、 口试委员人选由指导教授推荐,并送系主任核可。
4、 根据学位授予法第11条规定,硕士学位考试委员,除对硕士班研究生所提论文学科、创作、展演或技术报告有专门研究外,并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4)、 属于稀少性或特殊性学科,在学术或专业上著有成就者。
(5)、 口试由本系安排固定期间公开举行,并于事前公布口试时间及地点。
(6)、 学位考试委员应亲自出席,不得委托他人为代表,学位考试须3-5名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7)、 论文口试得采附条件方式通过,惟须待口试委员指定修正部分全部修改完成,经指导教授审阅同意后,才算正式通过。
八、 有关学生选课、指导教授之资格、论文口试委员之资格、口试之程序及评分标准以及各项手续办理之时程等事项,均依教育部及学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