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108学年度第1学期毕业生领取学位证书注意事项。
一、 108学年度第1学期学位证书订于109年2月18日(二)起开始发放。
淡水校园毕业生:教务处注册组(行政大楼A212)
兰阳校园毕业生:兰阳校园联合办公室(CL312)
(一) 查询结果为“尚未完成”者,需自行打印毕业生离校程序单,并至相关单位完成离校手续后,亲自携带毕业生离校程序单、学生证(照片清晰可辨视、查验后归还学生)及学生本人印章,至领证地点领取学位证书。
(二) 查询结果为“已完成”者,不需打印毕业生离校程序单,亲自携带学生证(照片清晰可辨视、查验后归还学生)及学生本人印章,至领证地点领取学位证书。
四、 研究生另需缴交经图书馆核验论文正本1册。
五、 境外生另需缴交境外生离校单。
六、 学位证书委托他人代领者,代领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及毕业生本人之毕业生离校程序单、学生证、印章、委托书;学生证遗失者,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私章亲自领取,不得委托代领。
七、 离校手续请详教务处注册组之讯息公告。
八、 “毕业生离校手续查询平台”查询截止日后,欲领取学位证书者,查询离校手续是否完成请洽教务处注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