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特殊教育法第六条(特教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之设立)各级主管机关应设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以下简称鉴辅会),遴聘学者专家、教育行政人员、学校行政人员、同级教师组织代表、 家长代表、专业人员、相关机关(构)及团体代表,办理特殊教育学生 鉴定、安置、重新安置、辅导等事宜...。
为给予并落实进入大专校院就读的身心障碍学生能得到适性的辅导及特教资源,教育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每学年修正并布达提报鉴定工作流程及时程、注意事项等相关资讯。
自102年3月起开始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并于同年7月底正式委托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特教中心(简称台师大特教中心)担任大专校院身心障碍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工作小组(简称大专鉴辅小组)之总召学校,其下设有七所特殊教育中心做为七个分区代表(台师大特教中心亦担任北金鉴辅分区负责学校),分别协助北中南东等地区之大学校院办理鉴定相关工作。
自104年2月起,大专鉴辅小组委托全国13所特殊教育中心担任大专校院身心障碍学生鉴定与就学辅导分区,并仍请台师大特教中心担任总召学校,进行统整与规划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