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报名:107年12月12日(含"完成"计划要求之所需文件)

一、 为增进国内运动教练指导能力,提升我国竞技运动实力,请贵会规划108年度培育国内运动教练人才相关计划,并依作业要点规定及相关程序报署审办。

1、 以奥亚运夺牌优势运动种类团队出国研习为原则,个人出国研习不予补助。

2、 前2年度已接受本计划补助出国研习者,以不重复补助为原则。

(二) 举办国内教练研习计划:以全国教练为培育对象,如设限于区域范围,未能广及全国与提升教练培育之效益者,不予补助。

(三) 所规划培训教练计划,如涉及授证部分不予补助,请迳向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申请;如涉及国际体育交流部分,请依本署“教育部运动发展基金办理国际体育运动交流作业要点”办理。

1、 增列办理活动(训练)目的:俾利了解所送计划执行之目的性,是否符合要点推动必要性。

2、 规划时,必须考量参加学员之优先级,例如:

(1) 具有协会A、B级教练证且现仍从事训练工作之教练为主,其余再行开放C级教练之人员(例如:每梯次具A、B级教练计25人、C级教练计5人)。

(2) 以未曾参加过者优先参加,俾利培育更多教练人才。

(五) 为避免重复补助,如已领有本署、其他机关、各级学校或相关团体补助经费者,不得重复支领相关费用。

三、 为使计划充分发挥实际效益,有关遴派教练出国研习计划部分,请贵会拟订“培育教练选派办法”,经送贵会教练委员会议(或相关会议)初审后,于107年12月18日前将“申请书”、“培育教练选派办法”及“会议纪录”报署,俾办理后续审查及核定事宜。

四、 另检送“申请本计划注意事项”、“中央政府各机关派赴国外各地区出差人员生活费日支数额表”及“本计划检核表”各一式1份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