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部(以下简称本部),为照顾绩优文化人士之生活,特订定本要点。
二、 补助对象为经审议小组评定之绩优文化人士,且有急难情况需要者。其中:
(二) 急难情况:系指绩优文化人士个人遭受紧急危难或重大变故者。
三、 本要点之补助,同一事由,每人每年补助一次;补助名额依所列预算调整。
(一) 依紧急危难或重大变故之情节审议,每人每次以新台币贰拾万元为限。
但情况特殊者,不在此限。
(二) 拨款以一次发给方式办理。但情况特殊者,不在此限。
名、身份证字号、住址并亲自签名或盖章。
2、 国内艺文社团、学术团体或传播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 本部就具特殊或时效性者,得主动提案办理。
机关代表等九至十一名,组成审议小组,负责审议。
(二) 审议委员如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者,应予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