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常常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投诉和赔偿。

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

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超出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相关资质证明过期等。

3、商品质量问题。如销售过期的食品,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添加剂超标,质量不过关不合规等,如果企业确实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职业打假人行为不属于敲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这里的处理是确定是否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可以是书面告知,也可以电话等形式口头告知,但必须做好记录,留存备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