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教育部110年10月5日台教社(四)字第1100136231号函办理。

二、 为尊重国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进国家语言之传承、复振及发展。依“国家语言发展法”第7条说明,对于面临传承危机之国家语言,政府应优先推动其传承、复振及发展等特别保障措施。为使民众从“心”认同本土语言价值,了解到语言流失的严重性,使社会大众对“国家语言”有更多的认识与了解,将向所属学校教育人员及家长宣导。

三、 本次宣讲活动内容如详见附件实施计划,研习资讯简要说明如下:

(一)研习对象:教育部及部属机关(构)与各地方政府教育局(处)公务人员、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行政人员、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及家长,每类至多20人,共计80人。

1、“学校行政”类别:110年11月6日(星期六)下午1时至下午3时,共计2时。

2、“学校教学”及“家长”类别:110年11月6日(星期六)下午3时至下午5时10分,共计2时。

(三)研习地点:台南文化创意园区─宝岛创意工坊、七七展演厅(台南市东区北门路二段16号)。

(五)研习时数核发:全程参与研习者(需签到退),每类宣讲活动将核发教师在职进修或公务人员终身学习研习时数,计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