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籍数学及其相关系所毕业或应届毕业者。
二、甄选凡具备上述资格,并有志从事研究工作者,请备齐下列文件一同挂号寄出:
3. 履历表(格式不拘,含电子邮件信箱、联络电话、通讯地址、二吋照片);服役者请详载退伍日期。
4. 志向及详细研习计划一份。
请于民国112年4月10日(一)前挂号寄达本所(中央研究院数学研究所收),并在信封上注明〔一年期研习员申请〕。
研习期间自民国112年7月1日起至民国113年6月30日止。
民国112年7月以后退伍者,可视个别情况延后报到。
研习员期满合格者,本所将出具研习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