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国手续通常须具备亲属关系证明,或因户籍申报错误,父母姓名不符等情形,发生困难需要公证,声请时注意事项如下:
一、由当事人或其他关系人,亲至本院公证处办理。
二、填写公证请求书一份,叙明声请之事由及目的。
三、当事人就事实经过应尽可能搜集有关资料,如户籍誊本、证件、书信、照片等,提供公证人参考,亦得由与该事实有关之证人到场证明。
四、如完全缺乏资料,仅由证人证明其事实,是否可以公证,由公证人决定,或指示证人作成私证书予以认证。
五、公证人参照各项证据及证人之证言,认为事实相符,堪以采信,即作成公证书,交付请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