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

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Holder)。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

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