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劳动用人单位:
2022年9月吉林省长钢建工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被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理。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8〕67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公布)等文件规定将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吉林省长钢建工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现予以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