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谁也没资格替先辈及后人说原谅!
谁也没想到抗日战争胜利后,侵华日军遗留在我国境内的化学武器依旧未彻底销毁,仍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以下为新中国成立后,遗留的化学武器造成的部分伤亡事件。
解放初期,吉林敦化在清理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过程中有800多人中毒。
1950年,黑龙江师范学校挖出两个神秘罐子,化学老师崔英勋接触到罐内液体后皮肤迅速溃烂,一名工人因好奇尝了液体后当场死亡。
1974年,佳木斯黑龙江航道局的工人李臣在作业时接触到了化学武器,导致全身溃烂,内脏纤维化。
1982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地挖出的毒气罐被打开后,4人收到芥子气伤害。
1987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挖煤气管道时挖到一个毒气罐,造成8人中毒。
1995年,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发生化学炮弹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留下残疾。
2000年,南京市政部门在下关黄胡子山施工工地发现了大量日军遗弃的毒气罐和毒气筒。共挖掘出10种毒烟筒,共计17600多枚,清理被污染物60多吨,部分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2003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疆花园小区施工挖出五个锈迹斑斑的金属桶,里面装的是当年侵华日军遗留的毒气—芥子气,此次毒气泄漏造成死亡1人,伤亡43人。这是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最严重的一次事件,国内称为“8.4毒气事件”
2004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头站村村民董立彦,盖房子打地基的时候,挖出了500枚毒气弹,全都是侵华日军遗留下的化学武器,绝大多数都是糜烂性的毒气弹。
2004,年吉林省敦化市莲花泡林场2名儿童因为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中毒。
2005年,广东省广州市3名居民因为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中毒。
2005年,吉林省吉安市1名居民因为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中毒。
2009年,天津市5人因为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中毒。
2013年11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一码头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大量废旧炮弹,共发现日遗化武1000余枚。
2014年2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一仓库在施工时发现数枚侵华日军遗留的化学武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承诺按照本公约的规定销毁其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为销毁遗留的化学武器,遗留缔约国应提供一切必要的财政、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
一次次事件,令人痛心疾首。反观日本在清理遗留化武进程中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就是在不断的在中国人民的伤口上撒盐。日方他们没有深刻的对侵华历史忏悔,不作为的行为使我国人民暴露在遗留化武的威胁中更是对中国人民的安全极度的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