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食品安全打击案例
2023年12月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酒店检查,在面点间及厨房操作台发现多种已开封使用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添加剂,如富岛®中脂椰蓉、青稞米、全意网皮丝(春卷皮)等,还查见部分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原料,如安多夫®松肉粉等。该酒店无法提供相应进货查验资料。其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使用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2024年1月2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酒店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30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惠山区某大酒店检查,在厨房操作间发现于发鱼肚2包(其中1包已开封,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年11月08日、2022年12月08日,保质期限常温下180天)、志达水晶锅巴5包(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截至检查时均已超过食品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该酒店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1月2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酒店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1月,宜兴市公安局根据线索,抽调警力转战江苏、湖南、湖北、江西多地,打掉一个生产销售假茅台酒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捣毁制假窝点3处,查获假冒茅台酒100余箱、基酒1500余公斤、制酒工具3套以及大量包材、说明书,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该案被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通过对生产、运输、销售、推广等各利益群体的全链条打击,有力维护了高档白酒市场秩序。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无锡乐焙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老蛋糕(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罚没157920元。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送达无锡乐焙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175公斤,已销售50箱(3.5公斤/箱),计175公斤,销售单价35元/箱,货值金额1750元,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579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澄市监处罚〔2023〕0104120号)。
2024年1月9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学院内便利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有过期的椰奶棒和雪奶棒在销售。经查,当事人共销售过期的椰奶棒4个、雪奶棒9个,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符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2024年4月2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日,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对某业余体育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厨房操作台的调味品使用区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鲜辣味粉”“丘比沙拉酱”“五香粉”三种调味料。结合当事人供述及案发前食堂菜单等证据材料,排除“丘比沙拉酱”使用的可能性。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2024年2月2日,钟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鲜辣味粉1袋和五香粉1瓶,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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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酒店检查,在面点间及厨房操作台发现多种已开封使用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添加剂,如富岛®中脂椰蓉、青稞米、全意网皮丝(春卷皮)等,还查见部分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原料,如安多夫®松肉粉等。该酒店无法提供相应进货查验资料。其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使用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2024年1月2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酒店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30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惠山区某大酒店检查,在厨房操作间发现于发鱼肚2包(其中1包已开封,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年11月08日、2022年12月08日,保质期限常温下180天)、志达水晶锅巴5包(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截至检查时均已超过食品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该酒店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1月2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酒店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1月,宜兴市公安局根据线索,抽调警力转战江苏、湖南、湖北、江西多地,打掉一个生产销售假茅台酒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捣毁制假窝点3处,查获假冒茅台酒100余箱、基酒1500余公斤、制酒工具3套以及大量包材、说明书,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该案被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通过对生产、运输、销售、推广等各利益群体的全链条打击,有力维护了高档白酒市场秩序。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无锡乐焙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老蛋糕(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罚没157920元。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送达无锡乐焙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175公斤,已销售50箱(3.5公斤/箱),计175公斤,销售单价35元/箱,货值金额1750元,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579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澄市监处罚〔2023〕0104120号)。
2024年1月9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学院内便利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有过期的椰奶棒和雪奶棒在销售。经查,当事人共销售过期的椰奶棒4个、雪奶棒9个,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符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2024年4月2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日,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对某业余体育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厨房操作台的调味品使用区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鲜辣味粉”“丘比沙拉酱”“五香粉”三种调味料。结合当事人供述及案发前食堂菜单等证据材料,排除“丘比沙拉酱”使用的可能性。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2024年2月2日,钟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鲜辣味粉1袋和五香粉1瓶,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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