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雪从小生活在陕西咸阳的一个单亲家庭,因为生活拮据她便辍学出来打工。今年5月份,她应聘到西安一家餐厅做服务员。从工资条上看,小雪的工资每天为60元,出勤20天共1200元,因为迟到忘打卡共扣除145元,工服围裙钥匙等共扣除250元,旷工两天每天扣500元,最终实发负195元。(10月22日 《陕西都市快报》)
对于缺乏财富积累和社会资本的小雪来说,看似卑微的服务员,却为她在平凡的世界里找到价值实现的通道和社会融入的路径。然而,滑稽、荒诞的“工资为负数”,却让美好的愿望遭遇了坚硬、冰冷的现实。
千姿百态的社会流动,给这个世界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充满机会与资源的市场,给无数人提供了改变生存生态的机会。“工资为负数”带给劳动者的不仅有物质上的损失,还有精神上的痛苦与伤害;当劳动的价值得不到尊重,当劳动者的尊严得不到呵护,“工资为负数”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劳动者权益的孱弱。
不论是“我的地方听我的”,还是“不管你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抑或“随便你做什么,反正我不怕你”,在用工方强势、员工弱势的格局下,一些人总是习惯了自弹自唱。对于用工方而言,违反规则就会受到惩罚并被认定为失范者,这样的后果只是其中一种可能性,也可能没有被抓住、没有被追责;即使被抓住了并被认定为失范者,惩罚也不会太严重;“工资为负数”的背后,也隐伏着他们的权衡与算计。
员工与用工方建构了一种契约关系,双方既需要遵循自己的角色规范、履行角色义务,也要享受自己应得的角色权利。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与激励。
用工方并非不能建构自己的规矩与亚文化,却不能让欲望号街车成为脱缰野马。按照法律规定,因员工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缺乏法律依据的“工资为负数”,见证了用工方赤裸裸的利益盘剥。
面对居高临下、高人一等的用工方,原子化、个体化的员工通常难以通过有技巧和耐心的利益协商来**,只能将“希望的稻草”寄托在制度的体恤和公共服务的伸展之上。
特约评论员 杨朝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