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笔记
施工合同订立
通用中有的,不用在专用中细化
招标文件通用、专用都有,订立合同时细化
单价:考虑市场价格浮动
总价:不管浮动(总价包死了)
公式调价发适用于单价部分,总价不用。
1、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3、工程保险和第三者保险:承包人以承包人和发包人名义投保
各自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施工设备是施工单位投保
材料和工程设备谁买谁投
永久工程-发包人
临时工程、设施、施工设备-承包人
未明确谁以责任方
时道路通行权,发包人义务
除施工外全是发包人的事,此处与勘察设计相反
属于发包人原因的停工:
(1)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协调管理原因;
(4)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
异常恶劣(发包人责任)
不利天气(承包人责任)
不利物质(发包人责任)
承包人义务:查勘现场,场地内的道路和临时工程,编制施工实施计划,(测设施工控制网),提出开工申请。
发包人义务:提供施工场地,组织设计交底,约定开工时间
1、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接受中标人的书面承诺文件
2、中标价应是在评标过程中对报价的计算或书写错误进行修正后,作为该投标人评标的基准价格。
3、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人选,在要求履行合同时必须到位
永久是发包人,临时是承包人,没说永久还是临时就是合同约定风险责任人
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已双方名义投保
平行发包:发包人投保。
价格浮动调整:
1、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2、承包人以基准日前的市场价格编制工程报价,由承包人承担,不调整。
3、基准日后,因法律、规范标准变化,允许调价,一般发包人承担。
4、简明施工合同12个月以内,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的调整。
5、标准施工合同,工期12月以上的,设有调价条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担市场价格变化风险。6、调价方法仅适用工程量清单中按照“单价支付”部分的工程款,“总价支付”部分不考虑物价浮动。
1、法律规范变化,长期短期都要调;
2、市场浮动,12月以内短期的不调;
3、长期单价,公式法调;
4、长期总价,不调
监理人职责:
一、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包括
①审查的内容
②审查进度计划
③合同进度计划
二、开工通知包括
①发出开工通知的条件
②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合同进度计划:
是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修改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
调整后的价格=实际完成额x(不调整的%+每个因素调整的%*实际指数/基准日指数)
调整后的价格=实际完成额x (不调整的十每个因素调整%x实指指数 /基准日指数)
基准日在下面,实际结算在上面,跟签订时价格指数无关
定值权重(不调整的)=1—(30%+20%+25%+10%)=15% 不用调整部分的权重
投标函属于承诺文件(签+约+完):
1、保证签订合同。
2、提供履约担保。
3、按期完成任务。
中标通知书的组成:承包人施工的标段,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项目经理人的名称
多少钱 在哪干 干的什么标准 谁负责 质量 经理 中段工期
承包人的义务:
(一)现场查勘。
(二)编制施工实施计划:1.施工组织设计;2. 质量管理体系;3.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三)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四)施工控制网。
(五)提出开工申请。
发包人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
2、组织设计交底,
3、约定开工时间,
合同进度计划2个作用。进度只与进度有关
监理控制进度的依据
监理判定顺延工期的依据
(不要误选,没有逾期违约)
施工:安全完备可靠(全备靠)
勘察:正确适应可靠(正适靠)
1、合同协议书承诺部分:施工的工程或标段,签约合同价,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名称。
2、中标通知书承诺部分写明:施工标段、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和中标人的项目经理
3、投标函附录承诺部分写明:项目经理人员,工期,缺陷责任期,分包工程部位,价格调整的基数和系数
三者共有:项目经理,工期
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合同进度关键线路。
施工合同订立
通用中有的,不用在专用中细化
招标文件通用、专用都有,订立合同时细化
单价:考虑市场价格浮动
总价:不管浮动(总价包死了)
公式调价发适用于单价部分,总价不用。
1、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3、工程保险和第三者保险:承包人以承包人和发包人名义投保
各自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施工设备是施工单位投保
材料和工程设备谁买谁投
永久工程-发包人
临时工程、设施、施工设备-承包人
未明确谁以责任方
时道路通行权,发包人义务
除施工外全是发包人的事,此处与勘察设计相反
属于发包人原因的停工:
(1)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协调管理原因;
(4)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
异常恶劣(发包人责任)
不利天气(承包人责任)
不利物质(发包人责任)
承包人义务:查勘现场,场地内的道路和临时工程,编制施工实施计划,(测设施工控制网),提出开工申请。
发包人义务:提供施工场地,组织设计交底,约定开工时间
1、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接受中标人的书面承诺文件
2、中标价应是在评标过程中对报价的计算或书写错误进行修正后,作为该投标人评标的基准价格。
3、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人选,在要求履行合同时必须到位
永久是发包人,临时是承包人,没说永久还是临时就是合同约定风险责任人
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已双方名义投保
平行发包:发包人投保。
价格浮动调整:
1、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2、承包人以基准日前的市场价格编制工程报价,由承包人承担,不调整。
3、基准日后,因法律、规范标准变化,允许调价,一般发包人承担。
4、简明施工合同12个月以内,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的调整。
5、标准施工合同,工期12月以上的,设有调价条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担市场价格变化风险。6、调价方法仅适用工程量清单中按照“单价支付”部分的工程款,“总价支付”部分不考虑物价浮动。
1、法律规范变化,长期短期都要调;
2、市场浮动,12月以内短期的不调;
3、长期单价,公式法调;
4、长期总价,不调
监理人职责:
一、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包括
①审查的内容
②审查进度计划
③合同进度计划
二、开工通知包括
①发出开工通知的条件
②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合同进度计划:
是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修改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
调整后的价格=实际完成额x(不调整的%+每个因素调整的%*实际指数/基准日指数)
调整后的价格=实际完成额x (不调整的十每个因素调整%x实指指数 /基准日指数)
基准日在下面,实际结算在上面,跟签订时价格指数无关
定值权重(不调整的)=1—(30%+20%+25%+10%)=15% 不用调整部分的权重
投标函属于承诺文件(签+约+完):
1、保证签订合同。
2、提供履约担保。
3、按期完成任务。
中标通知书的组成:承包人施工的标段,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项目经理人的名称
多少钱 在哪干 干的什么标准 谁负责 质量 经理 中段工期
承包人的义务:
(一)现场查勘。
(二)编制施工实施计划:1.施工组织设计;2. 质量管理体系;3.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三)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四)施工控制网。
(五)提出开工申请。
发包人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
2、组织设计交底,
3、约定开工时间,
合同进度计划2个作用。进度只与进度有关
监理控制进度的依据
监理判定顺延工期的依据
(不要误选,没有逾期违约)
施工:安全完备可靠(全备靠)
勘察:正确适应可靠(正适靠)
1、合同协议书承诺部分:施工的工程或标段,签约合同价,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名称。
2、中标通知书承诺部分写明:施工标段、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和中标人的项目经理
3、投标函附录承诺部分写明:项目经理人员,工期,缺陷责任期,分包工程部位,价格调整的基数和系数
三者共有:项目经理,工期
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合同进度关键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