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支付了2万元商品房预售定金约定,因卖房不成,为了满足实现私欲最大化,却变出了花样,雁塔区iconiconicon法院法官景振宇判决支持买房人评估卖房者房屋价值,然后按房屋增值部分赔偿买房人30万元违约金,请问,买房人支付购房款了吗?那怕支付一分钱购房款也算数,办理网签了吗?房屋发生交易了吗?收取买房人购房款了吗?占用买房人购房资格了吗?那当事人之间所签的合同还有法律约束力吗?既然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那为什么又不依法、依规、依约公正做出判决?原来该法院和景振宇法官就能如此胡来,手中权力竟如此任性。
民法典小课堂 | 只在转账时备注 “定金”却没签合同,能否要求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