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为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随用人单位参保的,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工资(元)÷30(天)x规定天数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1)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2)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项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贴;(3)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5)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6)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7)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8)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9)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10)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办理方式:参保人或单位医保经办人可通过赣州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便民服务点线下办理,或通过省公服平台线上申报或线下直接邮寄的形式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业务。办理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注: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医保信息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卡的,由办理人提供。办结时限:生育津贴支付办结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