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民国89年11月29日 主旨:贵公司因违反依据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条之四订定之“多层次传销 管理办法”规定,兹检送处分书一份,请 查照。 说明: 一、贵公司依处分书应缴纳之罚锾新台币二十万元整,请以邮政划拨帐 号“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户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拨付本会 ,并将“邮政划拨储金存款收据”寄款人收执联影本,以挂号邮件 寄送本会;或迳向本会(地址:台北市济南路一段二之二号十二楼 )秘书室缴纳。 二、本案罚锾应于文到十五日内缴纳,逾期拒不缴纳者,即依公平交易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 89.11.29. (八九)公参字第八九0一三六二-00六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