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保护租赁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包括商品住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用于居住的房屋、有人居住的商业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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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为适应新形势新问题,打通物业管理难点、堵点,近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现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2013年进行首次修订
第31届会议业主委员会为财产管理区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三)遵守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规章,模范工业主义者履行义务的; (二)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报告财产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财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行政法规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财产使用、维护、管理所有人之间的纠纷; (九)业主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在期限内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自行终止: (一)因财产转让或者灭失,不再是所有人; 第四十五委员会终止成员资格的,所有人的档案、印章和其他财产应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移交所有人委员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条是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车库、车位权属的规定
浙江绍兴市胜利东路435号(迪荡元城大厦九楼) 2020年10月21日,《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经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作为立法团队成员参与整个立法程序并起草《条例》。《条例》施行后,近远所将继续做好《条例》的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考虑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可能影响楼宇业主举行业主大会以通过申请参加第二轮“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为使业主有充足时间商讨及议决申请参加资助计划,市建局特别为有意申请第二轮资助计划的楼宇业主作以下最新安排: 将第二轮资助计划的截止申请日期由原来的2020年6月30日延至2020年9月30日。若业主未能于上述截止申请日期前召开业主大会及递交会议纪录以符合申请资助计划的要求(详情请参阅《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须知》),可由两名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申请人代表)申请及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以前递交申请表及“现有升降机资料”(资助计划申请须知内第14页的附表),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或以前,完成举行业主大会以通过资助计划要求的相关决议[1],并向市建局递交该会议纪录。 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致电3188 1188向市建局查询
8月14日,本所客户服务中心再次举办客户研讨会,房地产业务部资深主办律师康剑做了题为《渊源共生、和谐共融——解读新物管法律体系》的专题讲座。参会单位21家,与会人员共计26人。 本专题讲座主要从法律实务出发,全面细致地解读现颁布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中与物业管理联系紧密的相关问题
按照上级行政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设置副科级事业单位三个,即:市政园林绿化管理所、房屋管理办公室、金字塘公园管理处,其主要职责如下。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机构,提高效能,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与市相关业务部门职责相衔接,保证上下协调,政令畅通,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设置事业机构和工作岗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地方性政策和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5月28日经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修改。 2.《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2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