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人
大连10岁女孩小淇(化名)被杀案相关民事诉讼有新进展。 在这一凶杀案中,13岁男孩、凶手蔡某某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受害人家属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蔡某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
桥头地检署对于修复式司法之推动不遗余力,检察长王俊力特别指示由主任观护人佘青桦于本署三楼地板教室办理团体辅导活动,对受保护管束人进行宣导,期盼能深植修复式司法理念,并期盼透过宣导,让曾经犯过错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若有意愿可向桥头地检署提出申请,进行相关修复程序。 修复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译为修复式正义)是对于因犯罪行为受到最直接影响的人,即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和具有关联或共同利益的社区民众,提供各种谈论犯罪及说出自己感受的对话机会,以促进当事人关系的变化,并修复因犯罪所造成的伤害。换言之,修复式司法是犯罪行为的所有利害当事人聚在一起、共同处理犯罪后果及其未来意涵的过程(Tony Marshall1996)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公开听证的规定,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充分提高听证质效。近日,甘孜州检察院、康定市检察院、南充市西充县检察院三地检察机关在康定市雅拉乡王母村联合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今年甘孜州检察机关按照“一干三支、三区协同,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甘孜检察工作一体化运行新机制和“0345”内控管理机制,首次上下两级院和对口援建院联合召开的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作为听证员,申请人所在乡、村党支部书记为见证人,一起参加了听证会及救助金发放
伤心欲绝的妈妈,结果将整栋大厦的住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四川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例,一名女婴在街上遭从天而降的铁球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警方时隔四年仍无法找到“凶手”,法院宣判事发现场地整栋大厦的住户每户须赔偿人民币3000元。 案发于2016年11月11日,当时李女士推著婴儿车带着还不满一岁的女儿回家,行经遂宁油坊中街时,一个健身用铁球从天而降,正好砸中女婴
法务部为何要推动修复式司法?如何推动? 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对犯罪的处理,偏重在惩罚与矫治犯罪者,被害人充其量沦为证人的角色,往往引发忽视被害人的质疑,纵使加害人受到刑罚,也无法填补或复原被害人受到的损害与伤痛,以致未能让被害人感受到社会正义。同样地,加害人的家庭在加害人入监服刑或执行极刑后,也面临冲击,例如失去家中经济支柱、亲子关系因监禁、处决而产生隔绝疏离。因此,处理犯罪应不是仅仅关注在如何惩罚或报复,而是如何在犯罪发生后,协助当事人疗愈创伤、恢复平衡、复原破裂的关系,如此也赋予“司法”一种新意涵,即在寻求真相、尊重、抚慰、负责与复原中实现正义
安古兰儿童教育平台小编了解到,在4月20日教育部召开的学校疫情防控专家报告视频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表示,“我赞成现在要复课了。”***表示,中国现在疫情控制得很好,但是在一个非常强的干预情况下完成的。目前,国外有的国家处在高峰频段,有的有所缓和,还有其他国家有很多未知数
有关纪录片导演吴乙峰性骚扰一案,纪录片工会持续追踪后,发现新事例——在吴乙峰担任负责人的微光影像有限公司内,也有三名女性员工表示遭到吴乙峰性骚扰。目前全案正依《性别工作平等法》在桃园市政府劳动局性平会调查中。 本会以维护纪录片工作者劳动权益为主旨,目前正在协助三位受性骚扰的女性员工,并提供必要的陪伴及资源转介
1.《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家庭暴力具体指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3.遭受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在10/31的同志大**中出现“儿少性无罪,废除刑法227条”的标语,使得是否废除刑法227条引发广泛争论。 励馨基金会长期致力于儿少服务工作,根据本会多年来承接“性侵害被害人服务方案”的经验,在未成年个案中,有约40%的服务对象都是“两小无猜”类型(即未成年两情相悦,发生合意性行为,但却因一方未满16岁(性自主年龄)而被诉讼);且在许多案例中,可能因为双方皆未满16岁,造成两人互为加害人和被害人,互相提起告诉,两败俱伤。 在这样的案例中,因为社会传统价值观的影响,将男孩贴上犯罪者的标签,女孩则成为了受害者,不但僵化了社会对男女关系的性别刻板印象,亦导致两名未成年人与其家人关系恶化,并造成极大的情感伤害
桥头地检署对于修复式司法之推动不遗余力,检察长王俊力特别指示由主任观护人佘青桦前往高雄戒治所,对受刑人进行宣导,期盼能深植修复式司法理念,并期盼透过宣导,让曾经犯过错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若有意愿可向桥头地检署提出申请,进行相关修复程序。 修复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译为修复式正义)是对于因犯罪行为受到最直接影响的人,即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和具有关联或共同利益的社区民众,提供各种谈论犯罪及说出自己感受的对话机会,以促进当事人关系的变化,并修复因犯罪所造成的伤害。换言之,修复式司法是犯罪行为的所有利害当事人聚在一起、共同处理犯罪后果及其未来意涵的过程(Tony Marshall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