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迎久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通知,提出规范和优化电力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批管理,并强化企业排污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超标准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和法人代表实行“双罚”(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通知提出,要重视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管理,按期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传输。做好排污口规范化,监督、指导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在全面测试烟气流速、污染物浓度分布基础上,确定最具代表性点位
申请免受山坡地开发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十公顷限制应如何办理? 兴办事业计划若位于山坡地范围内,其开发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公顷,惟若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第52条之1之情形,则不在此限,另申请免受10公顷限制证明核发事宜,应洽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一、 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检具规定文件向区公所提出申请,经市政府依内政部订定审查原则审查核符,及查无违反其他相关法令自治条例之规定后核准。 二、 兴办事业计划应具体规划办理下列宗教慈善项目:生活扶助、急难救助、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净化社会人心、其他济世救人;且应有明确具体措施,及所必要之宗教建筑物应有部分供作办理慈善使用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左右进行成绩查询工作,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成绩查询进去即可进行查询。 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如:2012年度与2013年度为一个周期,2013年度与2014年度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21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往年报名时间的安排,预计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在7月。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2021年安徽一建考试时间是9月11日至12日,那么2021年安徽一建什么时候报名呢?2021年安徽一建报名入口在哪?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和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 上半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深圳湾事件为鉴,举一反三,开展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集中向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六省(区)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了监管中发现的一批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要求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延续了以质量为核心的监管态势,强化了对环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震慑和警示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营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市建委于2014年11月20日上午召开了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的实施对我委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针对工作中、企业办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对我委现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逐条进行清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需报资料由原来的16项减少至12项。同时,会议还对门卫室等限额以下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等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1. 报名记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者持有中国足协核发的联赛记者证或其他记者资质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等。 2. 所有媒体请登陆报名链接填写报名信息(见下方),并附有效媒体证件扫描版及本人一寸照片。 3. 非持权转播机构的电视记者只能申请文字记者证件,比赛日将不能换取媒体背心进入内场拍摄比赛
大法官为审理会台字第12668号朱育德声请案(民事强制道歉部分),订109年3月24日上午10时至12时召开公开说明会,爰依规定核发旁听证,领有旁听证者始可旁听。 主旨:本院大法官为审理会台字第12668号朱育德声请案(民事强制道歉部分),订于109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至12时,假本院宪法法庭(司法大厦4楼)举行公开说明会,爰公告相关事项。 依据: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13条第1项前段,并准用同法第33条第1项及宪法法庭旁听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