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受山坡地开发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十公顷限制应如何办理?
兴办事业计划若位于山坡地范围内,其开发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公顷,惟若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第52条之1之情形,则不在此限,另申请免受10公顷限制证明核发事宜,应洽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一、 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检具规定文件向区公所提出申请,经市政府依内政部订定审查原则审查核符,及查无违反其他相关法令自治条例之规定后核准。
二、 兴办事业计划应具体规划办理下列宗教慈善项目:生活扶助、急难救助、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净化社会人心、其他济世救人;且应有明确具体措施,及所必要之宗教建筑物应有部分供作办理慈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