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
本教材2006年被教育部推荐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同时被中国医师协会列为执业医师考试的必备参考书。本书是在第六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内容包括:局部血液循环障碍,炎症,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
8月30日,江苏银行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多项决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对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公司主要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参与苏银金融租赁此次增资扩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苏银金融租赁增资扩股,认购不超过8亿股,投资金额不超过9.6亿元,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上述投资总额范围内确定投资额度、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苏银金融租赁官网显示,苏银金融租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是江苏省内第一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江苏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和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12.5亿元,注册地位于江苏南京
可靠的律师在线平台针对问题和解答的各个方面提供一对一的在线法律咨询|电话|文档|各种争议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与您分享了有关生活中所遇到的争议以及如何为自己辩护的一些问题法律武器权利的方法,然后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对上班族有什么法律知识?今天,我将与您分享上班族必要的一些法律知识。建议收集它们〜如果员工不称职,公司可以随意调动工作。答:用人单位有权调整无能的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岗位的调整必须充分合理,即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有一定的关联性,并与调整前的岗位相适应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金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金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审批、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金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田惠宇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由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本手册可随身携带,便于床旁、门诊、急诊及ICU等处随时查找脑电图知识。书中提供了脑电图在临床应用中的关键内容,以及丰富的脑电图典型表现图例,有助于提高脑电图解读技能并改善患者预后。本书由临床电生理学方面的权威专家编写
近年来,一批“90后”青年学者不断走向学术前台,同时他们也受到外界舆论高度关注。南方医科大学近日引进的李琳教授便是最新一例。 澎湃新闻注意到,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官网9月16日更新信息显示,出生于1991年的女博士李琳已于2019年7月起任该学院教授,并担任博士生导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1月25日通报,近日,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亮利用担任北京首都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飞行区项目部总经理,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应急管理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应急安全管理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应急管理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要求,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 优待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工作地点为“全国”的约定是否有效? 王某于2000年7月进入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担任西南地区某省的区域经理。王某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约定的是“全国”。王某在该省一直工作至2018年1月,A公司决定调动王某至东北地区某市工作,并向王某承诺不降低工作条件及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