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赔
2011年8月4日,八八水灾两周年前夕,嘉兰的受灾户由法扶基金会律师陪同,到台东县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灾民的主要诉求是,94年海棠台风重创嘉兰之后,政府一直没有兴建堤防,98年的莫拉克台风才会造成更重大的灾害,发生灾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怠惰失职。所以政府应该赔偿灾民的损失
上周二下午,据说因为相关人员的不小心,使得全台湾多处停电,我们阳升法律事务所的办公室之一,不能幸免的也没电了,回家的路上发现好多地方都停电,那种大楼望过去整片漆黑的就知道也是这次停电的受灾户了。 这次大停电正值交通尖峰的下班时间,交通号志受影响,多处红绿灯不亮,许多摩托车和行人根本就不敢贸然过马路,因为没了红绿灯的车潮川流不息,根本不知何时该停,交通整个大打结。目前似乎还没看到有人因此次停电红绿灯未亮而酿祸的相关报导,倘若有的话,责任在谁呢? 实务上曾有某路段有在施工,但旁边警示灯和路灯都故障而没又亮,能见度低、甚为昏暗危险加上又没有预设警示标志和设置反光砖,以至于有骑士没注意到而发生车祸,之后请求国赔,法院判决市府应赔偿的案例
本院设置民事庭(含民事劳工专庭、民事选举专庭、民事医疗专庭、民事工程专庭、民事智财专庭、民事消债专庭、民事原住民专庭、民事国赔专庭、民事金融专庭等)、刑事庭(含刑事军事专庭、刑事医疗专庭、刑事金融专庭、刑事肃贪专庭、刑事选举专庭、刑事智财专庭、刑事性侵害专庭、刑事原住民专庭、强制处分庭、刑事审查庭、刑事简易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板桥简易庭、三重简易庭、行政诉讼庭、司法事务官室、调查保护室。 本院设置非讼事件处理中心、登记处、提存所、公证处。 本院设置书记处、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政风室、资讯室
因“旧优生保护法”被强制接受绝育手术的日本熊本县 70 多岁男女所提国赔诉讼,熊本地方法院今天认同原告主张,判决国家赔偿 2200 万日圆(约新台币 506 万元)。 日本放送协会( NHK )报导,这是日本正在进行的类似诉讼中,第 3 起认定国家须负赔偿责任的判决;由于前 2 起分别发生在大阪及东京高等法院,如果以地院层级来看,熊本地院是首例。 定居熊本县的 78 岁男性及 76 岁女性,多年前被依本人或家人有障碍为由遭强制接受绝育手术,因而各提出 3300 万日圆的国赔诉讼
(主流传媒地方中心/台南报导)台南市议员李中岑今天质询指出,目前因登革热已有37人死亡,既不能申请国赔,市府又不动用第二预备金慰问,也没派员到府关心慰问,李中岑请现场官员为登革热死亡者默哀一分钟。 李中岑表示,登革热发生时市长赖清德还在举办签书会,抨击赖疏于防范、防治登革热不用心。她指出,台南市登革热应变医院只有4间,基层的护理师累到不行,某医院早班只有3位护理人员,却要照顾约70人,甚至有2位重症病患,还来不及急救就身亡,质疑医疗资源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