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 个月
格隆汇2月16日丨越秀地产(00123.HK)公告,有关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公司拥有95%的附属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本金总额最高为人民币94亿元的公司债券。 首期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2023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将分为两个品种:(i)五年期固定票面利率的首期公司债券("品种一债券"),而发行人可选择于第三年末调整票面利率
【XX交易所-阜宁西南建设债权1号项目】 产品要素:5000万;24月;自然半年付息;10万及以上:8.5% 发行人:阜宁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阜宁纯政府平台全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阜宁县陈集镇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市场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运行不断规范,为改善社会融资结构、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中国重要作用。各企业债券发行人抓住时机,积极融资,获取资金,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壮大。为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也为了维护债券行业的良好公众形象,大家梳理了债券发行人重要义务,并做如下告知: 1.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年度的年度报告,于8月31日之前披露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 2.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按照《企业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债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3.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相关信息应当在债券交易场所及以债券交易场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5.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牛信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021号)。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0年9月1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