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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内容:
第29之3条“雇主应禁止作业无关人员进入局限空间
法令内容: 第29之3条“雇主应禁止作业无关人员进入局限空间之作业场所,并于入口显而易见处所公告禁止进入之规定。”; 第8条第1项规定“工程告示牌之基本内容为工程名称、主办机关、监造单位、施工厂商、工地负责人姓名与电话、施工起迄时间、重要公告事项、全民督工电话及网址等相关通报专线;查核金额以上之工程,应增列专任工程人员姓名、电话及工程透视图或平面位置图等;巨额以上之工程应再增列设计单位、工程概要、工程效益等。(如附表及附图一至三)” 第2条规定“本府各机关于本市辖区内办理公共工程,应依本注意事项设置工程告示牌、柔性说明告示牌及使用施(停)工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