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团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行为,明确发行方和主承销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承销团各方在参与承销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供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据介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重点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销过程中发行方和主承销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采用主协议和补充协议相结合的体例,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
本报讯 (记者 徐赣鹰 通讯员 楼建明)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余杭支行获悉,9月10日至9月19日,发行2020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余杭22家承销银行的营业网点柜台开放代售业务。 据了解,2020年储蓄国债第一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8%、最大发行量为30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97%、最大发行量为200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期国债为凭证式国债,两期国债按照面值向个人发行,销售面值须为百元的整数倍,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可挂失,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进出口银行于2018年5月10日经过承销团竞标,增发2018年第五期、第四期、第三期和第十期人民币金融债券。本次增发的2018年第五期、第四期、第三期和第十期债券分别为1年期、3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固定利率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金额分别为30亿元、53亿元、56.1亿元和47.3亿元,其中3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债券的追加场发行金额分别为3亿元、6.1亿元和7.3亿元,发行价格分别为99.99元、101.01元、103.59元和102.55元,债券缴款日均为2018年5月14日。欢迎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其他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积极参与债券分销
目前,我行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含债券承、分销及尝试做市、同业存单投资等)、同业拆借、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同业存单发行、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外汇交易等。 自1997年我行作为全国首批城商行加入银行间市场以来,得益于我行活跃的市场交易以及债券承销业务的发展,我行已连续10年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及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2015年全年,我行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量累计达到4.59万亿,同比增长47%,排名全国第43位,在城商行中排名第15位,连续第14年入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量100强”,并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5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中获评(三十家城商行入选)和“货币市场创新奖”(仅两家城商行入选)
本文摘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2日发售2017年度第三十四期超强短期融资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2日发售2017年度第三十四期超强短期融资券。中国工商银行为本期超强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兼任簿记管理人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0年7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6%;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