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49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员培训和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
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14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直达资金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地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预算科目。请按规定拨付使用,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