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实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引导学校规范办学管理、实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漯河市电化教育仪器馆(漯河市基础教育信息资源中心) 职能介绍: 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保卫、应急、双拥、绿化、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督办督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协调市直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 职能介绍: 承担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本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直属教育系统的群团工作。 职能介绍: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规划、指导和落实教育行政干部及所属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