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加大对“地沟油”犯罪的处罚力度,根据《通知》要求,“地沟油”犯罪累犯主犯可判死刑。 《通知》指出,“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的精神,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
单位犯罪中是否只处罚单位,而不处罚单位的负责人? 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还会涉及单位的负责人
“案情”:张某离异后与3岁的女儿居住在单位的集资房里。2004年6月20日晚,张某家因保险丝被烧断,便请求其邻居即同事王某帮忙维修,王某修好后,从谢某家出来。正好遇上刚从外面回家的妻子谢某,谢某遂追问王某去谢家做什么,王某因与谢某夫妻关系一直不好,故没有理睬谢某,使谢某更加认为丈夫王某与张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新闻稿】正视性侵─诉说、陪伴、复原的性别教育之路 (现代妇女基金会) 近来性侵害议题引发社会热议,女人迷与现代妇女基金会为提供被害者安心的求助管道、营造更友善的社会环境,共同合作推出“正视性侵”方案,期待帮助幸存者走过复原之路。 现代妇女基金会103至105年共服务761位18岁以上的性侵害被害者,其中近来引发关注的“权势性侵”型案件共129件,约占所有案件的六分之一。就两造关系来看,以上司下属、旁系亲属、直系亲属,及客户关系为多;其中50.4%的权势性侵案件,加害者较受害者年长16岁以上;根据既有资料显示,两造平均的年龄差距更达22岁
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和《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8年“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章程(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犯罪分子因犯下的罪行而被判处一年徒刑,但目前不执行。换句话说,这是一年的试用期,而不是监狱。 一年之内没有任何违法或犯罪活动,根据缓刑规定,一年后无需执行判决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 (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11月11日,民盟三门峡市委会组织盟员法律专家到陕州区司法局开展“黄丝带”帮教活动,为1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盟员志愿者先为大家作了法律知识讲座,向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结合“黄丝带”的感人故事等实际案例为他们讲解了《民法》《刑法》等法律知识,希望他们能够做到学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改造。 此次“黄丝带”帮教活动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的一次心灵净化和洗涤,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爆破、取土或者使用明火;(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占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爆破、取土。(一)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