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刘某与重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1)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黄奇帆,市长。 上诉人刘某因请求撤销被上诉人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12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他人未经著作权作者的许可,不得使用作者的作品,但是在“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作者许可就使用其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具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 原则上,他人未经著作权作者的许可,不得使用作者的作品,但是在“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作者许可就使用其作品。“合理使用”的具体的法定情形有: 1.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作品; 2.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
小秦等人被某轮胎厂录用,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许可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公司随即要求小秦等人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标准工时制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小秦等人拒签
会议应到192人,出席190人,缺席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2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6个决议草案,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建议将各项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10月21日,最高法通报了7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刑一庭副庭长表示,利用网络犯罪的受害者大多数为女性,其中暴力犯罪比财产犯罪多。根据所公布案例,婚恋网站、网络聊天、手机即时通讯软件已成为互联网犯罪的主要载体
本文摘要:交通肇事丧葬费赔偿金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出来。”交通事故致人丧生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分担祭祀义务的人有权拒绝取得丧葬费。 过去,以死者家属为葬死者而开支的适当费用为缩
快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和评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 孙军工表示,这个案件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这个案件。 据报道,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下列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民革成员、执业律师。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上海市竞争法学会理事、日本工业所有权法学会会员、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上海)法律顾问、日本东町律师事务所顾问、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B站)专家顾问、知产宝IP HOUSE智库南方中心高级顾问等。自2009年以来,先后供职日本CAST律师事务所(大阪)、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