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员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大荔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本文摘要:新的改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止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放开。2月13日,部就向4家环评机构亮剑,拒绝涉及生态依法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对不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收押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刑事责任。就一些地方环评机构在编成环评文件过程中因涉嫌弄虚作假,部2020-03-08 认为,已向涉案地方接管问题线索
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此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第十二次会议三次审议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新网银川2月23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3日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对被告单位宁夏某工贸公司、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非法采矿、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伪造公司印章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自2021年1月1日集中管辖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市环境资源案件以来涉案金额最大、判处罚金最多的案件。 铁路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被告单位在被告人王某某(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指挥下,雇佣人员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开采建筑用砂,销赃数额达2.3亿余元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2日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强迫交易案件,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公司员工徐某江等5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年6个月不等,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单位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赵某强通过电话与客户约定较低搬运费用,诱使客户使用该公司提供搬家服务,后指使担任车组长的被告人徐某江、文某强、豆某丰、豆某飞、任某红等人在搬运服务过程中,单方提高搬运费用,并以停止搬运、拒不离开、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客户支付较高服务费用,犯罪事实达43起,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被害人的交易自由,属于以威胁方法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8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新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相关从业人员、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时,应当将肺结核检查纳入体检项目。 旧版《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已发布实施21年
温州顺风车事件发生整3个月后,滴滴终于等来了一纸“判决书”。 11月28日上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组织召开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新闻通气会,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通报了检查工作有关情况。 检查发现,滴滴公司存在7方面33项问题,包括:顺风车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共安全隐患问题较大、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应急管理基础薄弱且效能低下、互联网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社会稳定风险突出等
5月26日,记者来到广安经开区桑园生物医药中间体项目现场,只见部分工人正在粉刷工厂外墙,部分工人正在调试机器设备。 据了解,广安经开区桑园生物医药中间体项目由四川桑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2亿元,占地50亩,建设熊去氧胆酸生产线一条以及附属设施,生产医药中间体,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实现年产值6亿、销售收入6亿元、税收0.2亿元。 “受疫情影响,前段时间耽误了建设进度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王谆。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