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某时代公司将位于罗湖区约500平方米物业出租给卡某某公司,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卡某某公司拖欠某时代公司租金高达四十余万元;某时代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卡某某公司拥有该物业的转租权和租赁权,其与许多商户签署了转租赁合同,公司账户应该有固定的租金收入。 但是法院经线上查控系统调查发现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无相应租金收入记录,向其送达《报告财产令》后,也没有收到有财产的申报
本院在执行(2018)粤0104执7594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格隆汇12月18日丨ST中天(600856.SH)公布,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受理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大街支行申请执行你方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京02民初241号民事调解,对被执行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赫山路1号的房地产、土地一处进行变价。现确定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上进行司法拍卖。 标的物位于武汉市汉阳区赫山路特1号,建筑面积10142.8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约2017年建成;土地面积6540.22平方米
凤苑路花岗岩路面改铺设沥青路面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清远市新城振兴路九号晟禾·汇江花园南门09号(交通银行大厦卓悦文化对面)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1、标的名称:凤苑路花岗岩路面改铺设沥青路面工程(第二次) 凤苑路花岗岩路面改铺设沥青路面工程(第二次)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2.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5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供应商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5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采购需求:做好云玺新里人防设施设备工程维修维保检测工作。 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45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园林绿化或园林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内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至2021年(近三年)独立承担过单价合同额200万(含)及以上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本单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各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 1、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备同行业同类或类似产品成功供货的业绩。 3.投标人不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保证履约能力
顺德法院“执行110”一周回顾(1月13日-1月19日) 自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9日,顺德法院“执行110”共计出警42次,扣押车辆8台(其中5台为公安协助扣押)查控(含司法拘留)被执行人8人,协助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26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9日,顺德法院“执行110”共计出警97次,扣押车辆27台(其中22台为公安协助扣押),查控(含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1人(其中2人为公安协助查控),强制开锁或清腾房屋7间,实施搜查0宗,协助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33次。 自2017年9月18日“执行110”机制启动至2020年1月19日,顺德法院“执行110”共计出警4700次,扣押车辆1029台(其中642台为公安协助扣押),查控(含司法拘留)被执行人595人(其中88人为公安协助查控),强制开锁或清腾房屋732间,实施搜查254宗,协助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2126次
春节过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投入工作状态,奔波在执行前线,2月12日上午,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蒙某依法进行了拘留。 据悉,该案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蒙某赔偿原告15万余元,蒙某自判决下达之后,赔付了4万元,之后便找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江华法院的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蒙某,对其释法明理,可蒙某始终不为所动,态度十分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