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为的依据、办理程序、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八)举报投诉的途径和受理、办理规则及办理情况;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单位)确定并制作、更新,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对重大政府信息或机构负责人不能确定是否主动公开的,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布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相关政策。 1.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因疏忽大意致幼儿被遗忘车内身亡该当何罪? 本文摘要:因疏忽大意致幼儿被消逝车内自杀身亡该当何罪?近年来由于疏忽大意将孩子分开回到车内而引起的车祸并不少见,因疏忽大意致幼儿被消逝车内自杀身亡该当何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起教育、管理、维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惟职责范围内的涉及义务导致未成年人遭到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伤害的 应该分担与其罪过适当的赔偿金责任。 因疏忽大意致幼儿被消逝车内自杀身亡该当何罪?近年来由于疏忽大意将孩子分开回到车内而引起的车祸并不少见,因疏忽大意致幼儿被消逝车内自杀身亡该当何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起教育、管理、维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惟职责范围内的涉及义务导致未成年人遭到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伤害的 应该分担与其罪过适当的赔偿金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不道德有可能再次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意识到或者早已意识到而轻信需要防止以致再次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上级文件】《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实施工作,引导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便捷、准确报告投资信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等,应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注销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共享,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报送投资信息
我们知道在人逐渐老去,到一定年龄后,很多事情都会有心无力,当自己没有工作能力,就只能选择退休,退休之后安享晚年。那么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找法网小编做了以下介绍。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现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省政府也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当前,我省装配式建筑还在起步阶段,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培训教育、开发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科技研发等配套产业还不完善,装配式建筑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模式尚未形成,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能力与国家和省有关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不相适应,产业人才缺乏。通过认定一批产业基地,探索经验做法,积极培育市场主体,能够对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发挥积极导向作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充,将非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人群范围条件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扩大到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法定退休年龄仅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并不能完全重合,故在实践中就存在一部分人虽然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并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对于这些相对“特殊“的从业人员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