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
生产隐形隐形纱窗的厂家会发现,很难向三四线隐形纱窗倾销隐形纱窗,一方面三四线城市的对于隐形纱窗的招商苦难,另一方面三四线城市还沿用着一些技巧简陋的纱窗产品。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三四线城市隐形纱窗销售的滞后呢? 三四线城市其实蕴含着隐形纱窗的一大金钥匙,如何的开启这枚金钥匙,人们始终还没有掌握较好的方法。这是一二三四线城市存在产品滞后的问题,同时也没有人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因而才会导致今天的局面
2007年1月,海南省首例汽车“安全气囊”纠纷案再度开庭。这起案件中,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天津一汽丰田公司所产皇冠小轿车的气囊存在质量问题,但厂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气囊生产的企业标准及合格证明。在目前我国缺乏汽车安全气囊产品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车主人身安全存在隐患,权益谁能来维护? 2005年8月2日,海口市一位农民林尤丰与妻子陈苗被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新款皇冠3.0小轿车“有八个气囊,安全性能优异”所吸引,花费39
2022年9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决定应国内企业Moly-Cop Mexico.S.A.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制研磨球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墨西哥海关税号为73261103。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116.2%—218.4%,补贴幅度为6.3%—6.4%。商务部同时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16.2%—218.4%,根据相关规定,为避免双重征税,决定不征收反补贴税。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分别于2020年8月18日和2020年8月3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07年1月,海南省首例汽车“安全气囊”纠纷案再度开庭。这起案件中,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天津一汽丰田公司所产皇冠小轿车的气囊存在质量问题,但厂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气囊生产的企业标准及合格证明。在目前我国缺乏汽车安全气囊产品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车主人身安全存在隐患,权益谁能来维护? 2005年8月2日,海口市一位农民林尤丰与妻子陈苗被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新款皇冠3.0小轿车“有八个气囊,安全性能优异”所吸引,花费39
2020年9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Axle for Trailers)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商品是否通过全散件组装或半散件组装[CKD (complete knock down)/SKD(semi knock down) ]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1690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中国、欧洲和美国三者之间一直存在一个“隐形”的三角博弈关系。每当中美“交恶”时,中国和欧洲的关系必然升温;中欧关系出现波折时,中美便进入蜜月期。但金融危机发生后及近一段时期中国与美欧之间的诸多纷争表明,欧美联手打压中国态势正“悄然”成形,传统的中美欧相互制衡的三角关系或将失衡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PVC)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3年。 2014年9月28日,应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商务部官网发布2017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2019年8月1日 ,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 ,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 、巴西和德国的非钴制高速钢产品(High Speed Steel of Non Cobalt Grade)作出反倾销终裁:中国 、巴西和德国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并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且倾销与印度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 ,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2018年8月14日 ,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 ,应印度国内企业Graphite India Limited 提交的申请 ,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 、巴西和德国的非钴制高速钢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