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第一条 为做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2020年计划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2200人
2007年1月,海南省首例汽车“安全气囊”纠纷案再度开庭。这起案件中,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天津一汽丰田公司所产皇冠小轿车的气囊存在质量问题,但厂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气囊生产的企业标准及合格证明。在目前我国缺乏汽车安全气囊产品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车主人身安全存在隐患,权益谁能来维护? 2005年8月2日,海口市一位农民林尤丰与妻子陈苗被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新款皇冠3.0小轿车“有八个气囊,安全性能优异”所吸引,花费39
近年来,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的不断深入,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人员十分踊跃。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加强源头管理,提高驾驶人基本素质和驾驶技能,通州区农机监理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认真对申领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农机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卫生救护知识和场地驾驶技能、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道路驾驶技能的考试,逐一通过,各科成绩合格后,核发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截止目前,仍有79名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在完成科目一考试合格后,2年内没有按规定完成相关科目的考试
@企业,关于活性炭使用的环境台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应如何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排污单位使用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物的,原则上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为了认真做好我省续修新一轮志书工作,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现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订的《关于设区市志稿审查验收和县(市、区)志稿审核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保证续志的质量,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实际,为做好设区市志稿审查验收和县(市、区)志稿审核工作,制订本管理办法
五条规定:具有一个以上国籍的人,在第三国境内,应被视为只有一个国籍,第三国在不妨碍适用该国关于个人身份事件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条约的情况下,就该人所有的各国籍中,应在其领土内只承认该人经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国家的国籍,或者只承认在各种情况下似与该人实际上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国籍。 在其国籍之一的国家内部,双重国籍人一般只被当该国公民对待。例如甲国要求公民服兵役,那么同时拥有甲、乙国籍的人在甲国境内不能因其乙国国籍而免服兵役
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命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新台币十二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至改善为止: 一、未依第十七条第一项或第三项规定办理会计师事务所之登录或变更登录。 二、未依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登记。 三、章程未依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记载或章程变更未依第二项规定申报备查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与发放工作,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高职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为四、五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资助其生活费用为目的。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