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为强化铁路机车车辆交付使用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们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8号重新公布。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原铁道部依据原《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实行铁路机车车辆验收制度,对于机车车辆出厂实行严格的质量把关,有效防范了缺陷产品出厂交付使用所造成的铁路运输安全隐患。铁路政企分开后,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铁路局不再实行铁路机车车辆验收,原铁道部机车车辆验收机构及人员划归中国铁路总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路财富广场首座1401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仕敏 通讯员 覃静)记者近日获悉,广西教育厅等八部门日前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明确了区内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4个步骤、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11个步骤、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5种情形。 《办法》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切实加强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确保分类登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将分类登记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各民办学校年检范围。 ??????????? 《办法》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分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是维护道德的底线,如果突破了底线作为社会个体存在的人就会没有了下限,而之所以想写这样一篇说明性的文章,是自媒体平台的泛滥与普通用户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识所造成的信息差而引发的。最近被网上热搜的一件事“150碗扣肉事件”,让众多网民口诛笔伐。而引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真正的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纵的自由“
2、 婚姻 出轨,如果一方有过错,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此过错进行赔偿。 在婚姻出轨中,这是非法和不忠实的,并且存在逻辑上的过失。夫妻离婚时,财产应少分或少分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带来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议案。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张智富表示,近年来保险市场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现行《保险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迫切需要作出修改完善。当前修订《保险法》的金融法治条件已经成熟,建议修改《保险法》可从加强法律统筹衔接、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保险业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等方面着手
夫妻分房睡多年了,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房产,是否可以分家析产?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待子女成年后过户给子女,现在能反悔么? 李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4月,双方复婚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于今日(六月一日)的会议发出资料文件,简介推行积金易平台的最新发展,以及相关立法建议的要点。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说:“在提交征求建议书的期限于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届满后,政府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一直全力工作,务求在今年下半年批出标书。” 有关立法建议的目的是让积金易平台得以推出和顺畅地运作
在自诉人王某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王某所受的轻伤害是李某及李妻二人共同所为。王某原以为只是李某个人所为,遂申请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对于能否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但王某可 在自诉人王某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王某所受的轻伤害是李某及李妻二人共同所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