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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建议一名人士参选创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的有关
股东建议一名人士参选创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的有关规定通常受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11及113条监管。 “本公司可不时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选举任何人士为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或作为新增董事。以此方式委任的董事应根据章程第108条轮值退任
股东建议一名人士参选创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的有关规定通常受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11及113条监管。 “本公司可不时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选举任何人士为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或作为新增董事。以此方式委任的董事应根据章程第108条轮值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