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
2017年4月24日,工信部首次对2013年到2015年进入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上的304家企业进行“清淤”,共有29家企业被剔除出名单,40家企业被要求整改。撤销名单上既有宝钢、河钢等央企国企的下属公司,也有海鑫钢铁等大型民企。 此次撤销企业有五种原因:一是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主动拆除冶炼装备,退出钢铁行业;二是违法建设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三是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四是停产1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复产,企业已陷入严重困境;五是未通过有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复核,大多停产多年、生产经营不正常,列入去产能计划整体退出
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规范的原则,通过深入清理规范,进一步打破服务垄断,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各部门要组织本行业内协会商会对收取的经营服务性等收费进行梳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在此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进行认真分析,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监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披露,相关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未来俗称“蓝帽子”的保健食品将迎来大变。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制药企业、食品企业、外国同行都很看重中国保健食品市场,实行双轨制(指注册与备案相结合)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就像是“发令枪”,不论是追加投资,还是并购都是可预期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为推进相关工作,现将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 二、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
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2020,以下简称《标准》)。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配套发布了省标准设计图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L20J905,以下简称《图集》),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设计防控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标准》共13章,针对住宅工程地基基础、砌体结构、现浇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防水、建筑节能、装饰装修、给排水及暖通、电气等分项工程中的质量常见问题,从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预防和控制技术措施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政策,规范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3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7月15日,南都记者从湛江市教育局官网得悉,近来,湛江市第二中学小学部现场电脑摇号体系,仅录入名单中排序靠前的213名进行摇号而且悉数抽中,导致成果失效。湛江榜首中学初中部电脑摇号作业选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渠道体系程序,则遭到了人为损坏。7月15日,据“湛江发布”微信大众号音讯,中共湛江市委决议,对湛江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燕锋等2人停职检查
4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获悉:近日,北京市正式出台《北京中轴线书店评审认定工作方案(试行)》,将认定并扶持一批北京中轴线书店,引导实体书店传播中轴线文化,推动北京中轴线申遗工作。 根据试行方案的要求,被认定的北京中轴线书店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实体书店经营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50%;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4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 要突出中轴线主题,在书店内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北京中轴线标识符号,在物料、装饰、员工着装、购物袋、文创产品、包装以及举办的各类主题活动中,强化中轴线文化品牌标识露出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