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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定财农〔2020〕60号)的文件基础上出台了《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补充)》(以下简称《补充办法》)。 本《补充办法》对项目建设期限、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变更程序、镇街和村级验收四个方面进行明确。 1、项目建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