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定财农〔2020〕60号)的文件基础上出台了《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补充)》(以下简称《补充办法》)。

本《补充办法》对项目建设期限、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变更程序、镇街和村级验收四个方面进行明确。

1、项目建设期限。明确项目建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明确项目设计、招(投)标、预(决)算等费用可计入项目总投资,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按比例核算拨付。

3、项目变更程序。明确申请项目变更具体流程。

4、镇街和村级验收。明确镇街、村级自验在原有验收资料基础上新增群众满意度相关资料。

由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联系科室:农业科,联系电话:0580-813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