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
随着我国环保标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填埋场、渣场、工业废水调节池要求采用铺膜防渗的方式对堆存设施进行水平防渗处理。如何保证这些设施的完整性和长期有效性,是固废填埋领域的重要课题。建立完整的防渗膜永久性监控系统,进行全面固废填埋场和废液池监控,及时报警并明确渗漏点,对于保障填埋设施的安全、保护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摘要:由湖北省环保局草拟的《湖北省危险废物烧毁、填平处理收费指导意见》近日开始面向社会印发,拟以湖北省政府名义实施。该《意见》对该省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收费规定了统一标准,以提升危险废物安全性处理亲率。根据该文件印发稿,湖北省对医疗废物将展开高温烧毁处理,应以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低为2.5元/千克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产生固体废物量最大的国家,每年新增固体废物100亿吨左右,历史堆存总量高达600亿至700亿吨。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部分城市“垃圾围城”问题十分突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概要描述】固体废物腐蚀性鉴别按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执行;常见的具有腐蚀性的固体废物有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碱渣、废酸、酸泥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根据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本文摘要: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牵头公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月奠定创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牵头公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月奠定创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据理解,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用于危险性化学品的企业,不易再次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石化、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尤其是近年来再次发生根本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2022世界杯足球竞猜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是废包装材料(纸箱、包装后废PVC和铝箔边角料);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检验所生产的废液、实验室化学品和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机油。 2022世界杯足球竞猜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是废包装材料(纸箱、包装后废PVC和铝箔边角料)。2022世界杯足球竞猜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专门的固废储存间,贴有经国家批准的规范的固体废物贮存间标识牌,登记台账,专人管理,公司定期检查
十一五期间,行业内为节省初期投资普遍采用活性炭吸附法 : 通过活性炭吸附废气,当吸附饱和后,活性炭脱附再生,将废气吹脱后催化燃烧,转化为无害物质,再生后的活性炭继续使用。当活性炭再生到一定次数后,吸附容量明显下降,则需要再生或更新活性炭。此时应注意旧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弃置,应由专业危废回收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处置
近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由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修订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次修订将危险a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新增了117种
6月24日,巴塞尔公约亚洲太平洋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亚太中心”)将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与处置指南》英文版(《Handbook of Emergency Disposal and Management of Medical Waste in China》以下简称《指南》)向全球巴塞尔公约187家缔约方发布,免费供缔约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技术参考。发布前,巴塞尔公约亚太中心分别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发来感谢信和采用证明,对无偿提供和及时准确地分享中国抗疫医疗废物管理经验和方案,表示诚挚感谢。 为了帮助直接接触医疗废物的一线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科学防疫、精准防疫,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所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所属河南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联袂中国科学院大学,并邀请来自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系统的专家学者及河南省7市、16家单位固废管理、处置一线人员,采取视频会议、在线编辑等方式,隔空联创,仅用16天时间,于3月5日紧急出版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知识读本》(以下简称《读本》),创造了出版界的奇迹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二、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