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
报告显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2日,共有531件案件参照指导性案例,其中,民事案件489件,行政案件35件,刑事案件7件。 一、广东、福建、山东、浙江等地适用指导性案例次数较多,民事案件适用频次最高。从适用地域来看,广东、福建、山东、浙江等沿海省份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次数较多,中西部地区适用的数量相对偏少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子女,事后发现子女并非其亲生,能否主张撤销赠与? 原告马某与被告石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16年11月28日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1日给抚养费3000元,直到儿子18周岁,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甲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4次。男方名下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归男方所有。待婚生子成人后由男方无条件赠与
提出论点,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有关法律进行论述,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中心。 精要概括上述观点,提出请求或裁判参考意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受当事人杨××的委托,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与本案诉讼,在出庭前,我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作了必要的调查,于委托人进行了交谈,今天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黄某在某县城拥有房屋一套。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黄某所在区域的房屋实行征收,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布了《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对黄某发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书》。黄某不服,遂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县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黄某在某县城拥有房屋一套。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黄某所在区域的房屋实行征收,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布了《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对黄某发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书》。黄某不服,遂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县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原告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资金紧张名义从2020年3月8日起陆陆续续向原告借款,截止到2020年4月5日,共计借款50000元,后被告偿还10000元,现还欠40000元,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还。 被告马刚辩称: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在诉状上陈述的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不属实,其实双方当时系情侣关系,是在疫情期间在网上认识的,当时是奔着结婚去的,最后由于马刚生病,原告方不愿意跟马刚在一起了,对于借钱的事实,是原告无偿捐助给被告看病的,文字上并没有明确说是借款,但对于其在马刚生病时给予了支持是予以认可的。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系朋友关系,原告于2020年3月8日起直到4月15日陆续向被告转款50000元,2020年7月5日和7月9日被告向原告转款共计10000元,在双方2020年7月份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还钱,被告回复会还钱
近年来,婚约关系中涉及彩礼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因彩礼引起的纠纷不断,随着农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院成了此类纠纷的“解铃人”。近日,东海法院白塔埠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胡某于2017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2月21日,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之后不久双方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近年来,婚约关系中涉及彩礼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因彩礼引起的纠纷不断,随着农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院成了此类纠纷的“解铃人”。近日,东海法院白塔埠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胡某于2017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2月21日,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之后不久双方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北京2017年8月21日电 -- 2017年7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君和信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晓明侵害同方威视商业秘密案作出终审判决,同方威视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君和信达公司和孙晓明侵害同方威视商业秘密的事实正式成立,二审裁决保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君和信达公司和孙晓明连带赔偿金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总计500万元
如果法官能够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在保护双方权利,要求履行义务的同时,切实修复原被告双方的和谐关系,这便是柔性司法,用法治的力量和温度定分止争,修复裂痕。 已经是夜里十点,两位当事人终于在克山法院的调解室里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很难想象当天下午双方在进调解室前仍是锱铢必较,剑拔弩张的状态。 从“我把他当自己孩子看,他怎么能这么对我”到“老哥你放心,我卖房卖地也会对得起你对得起自己良心”,这场调解持续到了夜里十点,双方当事人终于重修旧好,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