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活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作为学校涉外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其具体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部门汇报。 2.负责制订我校外事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提供外事活动信息。 3.负责国际合作项目、港澳台合作、援助项目的管理
2023年3月16日至17日,苏州市外办党组书记、主任魏书杰一行来津调研。天津市外办党组书记、主任栾建章,办党组成员、市对外友协副会长黄春艳会见苏州市外办一行并进行座谈,秘书处、涉外安全处、礼宾处、联络处负责同志参加。 栾建章主任对苏州市外办一行到天津调研表示欢迎,他表示,苏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现代化都市,具有独特区位、文化、产业等优势,外事工作特点突出,希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互通有无,在构建两地开放新格局、提升外事工作新水平等方面加强交流探讨,为更好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地方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负责起草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相关管理规定; 2.制订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3.负责学校国(境)外合作交流工作的归口管理; 4.负责校级来访团组的联系与接待安排工作; 5.负责与国(境)外高校、教育科研机构等之间的合作交流协议或合同的拟订,监督项目和合作协议的实施与评估; 6.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规划、申报工作; 7.负责学校国(境)外交流中重要团组来访、重大外事活动的英文翻译工作,处理校际国际交流往来信函和资料; 8.负责学校重要外事英文宣传资料及英文网站的编译、管理工作。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布时间:2015-04-10浏览次数:344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石河子大学执行涉外政策、协调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我们主要职责包括:草拟全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为学校领导提供咨询;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院系的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重大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服务;外国留学生的归口管理,包括发展规划的制订、参与招生、外事和教学管理、生活服务;外国专家(教师)的聘请、报批、外事和生活管理;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境外学习的联络、审核和报批;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和学生因公出国(境)护照、签证(港澳通行证)的办理,代表学校签署对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的意见;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务。 衷心希望我们的服务,为您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便利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组织法。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