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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担任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期间
经查,你担任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期间,你配偶尚根宇名下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2日累计卖出2000股,卖出金额32980元,又于2023年2月9日累计买入5600股,买入金额109536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